华侨大学申请审核工商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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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申请审核工商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4-07-18 21:02:32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华侨大学申请审核工商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方式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招生方式:申请审核、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一)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向招生学院(研究院,下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直接参加专业复试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生(正常学制年限内)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境内博士研究生104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四、学习方式与报考(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都是全日制,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将人事档案等留在原工作单位,但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须承诺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五、招生专业及导师
2024年可开展博士招生的学科专业及导师名单,详见《华侨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招生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各招生学院网站或导师个人主页。
备注:因招生计划有限,部分招生学院是根据导师招生名额来组织报考或复试录取,考生确定报考导师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招生学院发布的报考录取规则并事先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六、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正常学制年限内,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中硕士学位授予时间原则上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在正常学制年限内。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符合招生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其他条件,如前置专业背景、外语水平能力、科研能力等要求。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6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其中,一年级在学硕士生、延期毕业者不可申请,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6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七、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不用缴纳报考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以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名手续是: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各学科专业具体报名时间以招生学院后续发布的博士招生办法为准。
(2)报名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选择“博士网报”(点击链接),进行注册(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上传附加材料,只有生成报名号并显示已完成才算网报成功。
考生须在招生学院规定的网报期限内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简表》,如有修改须重新打印,手工更改无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发送到华大研招办邮箱hdyzb@hqu.edu.cn,最迟须于5月31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A.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籍”,下载验证报告);
B.非应届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学位”,下载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历”,下载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C.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入“学历学位认证”在线申请认证,下载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学习工作单位(经历)、定向就业单位、通讯地址、移动电话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招生学院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若研究方向有区分报考导师的,只能填报一人,填报多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报考资格。
2.向招生学院寄(送)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招生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向招生学院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末页“本人承诺”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报名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经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须所在学院签署报考意见;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所在院校校级研究生主管部门确认应届生身份并签署报考意见。报考意见须注明同意报考的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或全日制定向就业。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点击链接)。
(3)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或证明书。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硕博连读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点击链接)
(7)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考生自我评价等等。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名手续是:
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华侨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考试与评价
(一)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院将根据报考考生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复试前招生学院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或打分,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及评价结论或打分成绩应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及评价专家组要对审查评价结果负责。
(三)复试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及评价(打分)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名单或划定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有关思政工作者、招生工作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录取
1.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等材料寄送到招生学院,其中应届毕业考生相关材料寄达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录取前招生学院应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方可录取。
3.应届毕业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报到后,招生学院须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及学费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5年,以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费:3万元/全程.生(前三年缴费,每年1万元/生),该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学校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研究生三助、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政策可查询《华侨大学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点击链接)。
十二、住宿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2.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7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等4个学院。


 十三、违规处理
1.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3.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复试录取等信息都会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3.考生关于报考学科专业招生导师、复试内容、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相关招生学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五、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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