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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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7 20:38:41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202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山东大学也将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21号)文件有关精神,继续开展山东大学第十三批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资助不超过60人,申报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学校将于4月30日14:00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资助不超过30人,申报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学校将于4月30日14:00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国家资助25人以内,申报时间为:5月20日—6月30日。
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学校将于6月30日14:00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四、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资助100人以内,申报时间为:3月1日—9月30日。
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学校将于9月30日14:00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申请人可于10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结果。


五、山东大学第十三批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山东大学第十三批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该项目资助每名获选人员至多2万元人民币,用于参加该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出行标准参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实报实销。
2024年学校计划资助20人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4.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5.本项目与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一站仅可享受来自国家财政或学校财政的一次国际交流经费资助。
6.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获选名单公布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4月1日—10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博士后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采取“随时申报、随时推荐”的方式向学校博管办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
3.遴选
学校拟于7月和11月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五)材料报送
1.《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4)。
2.《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
3.佐证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给申请者的邀请信、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佐证材料语种要求为英文或中文。)
推荐单位将第1-3条所涉材料原件(签字盖章PDF扫描版)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第十三批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同第1-2条所涉材料WORD/EXCEL版整理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学校博管办邮箱,邮件主题请填写“单位名称+山东大学第十三批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纸质版径送学校博管办。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全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并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三)学校将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四)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院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八)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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