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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4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 外语水平免试条件:
(1)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475分以上。
(2)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90分。
(3) GRE成绩1200分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以上(总分为340)。
(4) GMAT成绩650分以上。
(5) WSK(PETS 5)考试合格。
注:以上成绩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
(6)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近八年内曾在英语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须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对未达到外国语免试条件的初审通过考生,须参加2024年3月进行的外国语考试,外国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3日前用顺丰快递(勿用同城速递或闪送,以寄出日期为准)向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须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须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只需提交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小组组长签字的开题报告全文),须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的“硕士论文摘要”模块中提交电子版。如论文全文的文件超过8M,可将全文放在其他材料中上传;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不必提供);
(7)研究计划书;
(8)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9)外语水平自查及证明材料(无论是否免试,均提交,点击查看填写说明及模板下载)。
(6)-(9)分别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分别为姓名+学历学位、姓名+研究计划书、姓名+成绩单、姓名+外语水平,多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zip文件,在网上报名系统的“其它材料”中上传。
四、初审选拔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对未达到外国语免试条件的初审通过考生,须参加2024年3月进行的外国语考试,外国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外国语考试成绩不计入初审或复试考核成绩,仅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初审合格且外语合格(达到免试条件或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院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http://bs.bnu.edu.cn/yjsjx/yjszsxx/index.html)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预计将于2024年3月中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学院网站上通知。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满分为3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为计量经济学,满分值100分,面试满分值200分,笔试低于60分或面试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5工作日,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成绩构成,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616室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接收人:邹锐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