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年华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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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

发布时间:2024-07-16 10:01:31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继续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欢迎报考。
一、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以下合并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2。各学科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另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四)报考各类专业学位者,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及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4.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代码前4位为0451]者,前置专业(即本科/学士学位专业)一般应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关。
 5.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代码第5位为5或6]硕士生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五)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


三、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4月1日至4月7日,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点与考试形式
受教育部委托,以下5个报考点承担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的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等工作。
预计3月31日前,各报考点将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缴费方式等通知,以及两种考试形式(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即机考)的考场、考位数量等信息,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名、并推荐选择机考形式参加考试。


(二)网上(现场)确认
 1.4月16日前,所有考生均应按相应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相关通知、公告由各报考点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
 2.考生应按相应报考点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应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签字确认后供报考点留存(上述工作以相应报考点通知公告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预计5月1日至5月12日(以相应报考点通知公告为准),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学科专业。
 2.考生应严格按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全国统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及其委托机构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具体实施。
(一)初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综合能力(一)、综合能力(二)同时面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满分均为150分;其指南预计于3月31日前由教育部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公布。
2.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8:45-12:00(北京时间),并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
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5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接受查询,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学校将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2.复试预计于2024年6月上旬进行。复试前将对相关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含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届时,相关考生还须提交由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提供的推荐书(模板另附)。复试将重点考查专业知识与能力、潜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入学
(一)我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
(二)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按要求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体检工作拟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学费、学制、奖学金
(一)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同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的学费一致;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博士生学费请查阅:https://yjszs.ecnu.edu.cn/ ;
硕士生学费请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目录https://yjszs.ecnu.edu.cn/ 。
(二)学制(基本学习年限)因层次、学科专业、学习方式而异,但同相应的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致,博士生学制4年、硕士生学制详见https://yjszs.ecnu.edu.cn/ 。
(三)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七、学习方式、学历和学位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二)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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