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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对核科学与技术及核相关的物理学具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有志于从事核科学与技术及核相关的物理学工作。
2、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12月1日22:00)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共三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后密封寄送)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即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等;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和所发表相关领域的4篇学术论文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7)博士阶段的预期研究计划;
(8)其他可以体现本人水平与能力的有关材料。
注:所提交的研究计划、学位论文或论文详细摘要、相关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将作为初审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尽可能详细提供,考生须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初审选拔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并根据考生提交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折算外语水平成绩(单独计分,不计入初审、复试考核成绩),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初审专家组审核。
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与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相关的研究计划、学位论文(或详细摘要)、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2023年12月15日前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4年2月初或3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复试考核成绩,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科技大厦B座1316
邮政编码:1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