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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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6 20:37:14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24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2024年社会学院拟招收13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及导师见招生目录。


二、申请条件

1. 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学习。

3. 外语成绩需达到如下条件之一方具备报名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500分以上。(3年内有效)

(3)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4)在相应语种国家获得学位或近五年参加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需提供进修证明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日、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分,托福90分,日语达到一级(N1),俄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2级。(3年内有效)

(6)GRE成绩308分以上(总分为340)。(5年内有效)

(7)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8)WSK(PETS 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9)多邻国考试10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以寄到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社会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1) 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3) 相关学科两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 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6) 研究计划书;

(7)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全文。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8) 硕士研究生已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①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或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  ②硕士学位论文、 ③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9)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申请人须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五、初审选拔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至少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对材料进行学术初审。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和创新能力等。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根据初审成绩,分方向按导师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预计在2024年1月左右在社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将于2024年3月左右进行。(具体复试考核时间与安排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另行通知)。

2.各方向复试考核小组由至少5位专家组成,考核主要采用面试方式。

3.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素质(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和外语水平等。总分100分,由面试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跨专业加试

获得复试考核资格的跨学科申请者(硕士毕业专业非“法学”门类),须进行专业加试(笔试),非跨学科申请者无须加试。加试按报考方向区分考核内容,加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录取办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总成绩,分方向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八、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2220B

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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