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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4日11:00前(以快递到达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文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顺序依次为: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连续三页指定位置亲笔签字确认);
2.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方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两份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名,推荐信需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密封)。注:专家推荐信不能由报考导师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并同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电子版。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经历、学术兴趣、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和未来发展构想等;总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末页需亲笔签名;
4.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总字数不得超过12,000字);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等;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提交封面、目录和全文。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代表性论文或相关证明(最多3篇)。
特别注意: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纸版报名材料,否则无初审成绩。
(2)请自备档案袋,在封面上用醒目、较大字体注明“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材料目录”等信息;
(3)纸质材料请用顺丰快递(普通顺丰,勿用同城快递或闪送)寄送,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请见“联系方式”;
(4)提交纸质材料后,请关注报名系统“信息公告”栏,查询材料是否收到、是否缺项等情况;若快递签收后超过5个工作日系统尚未显示材料收到,可打电话咨询;
(5)所有纸质材料概不退还。
四、初审选拔
文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文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非应届生且无硕士论文者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各部分满分值如下:
研究计划书:40分;
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非应届生且无硕士论文者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20分;
研究成果:20分;
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20分。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2023年12月中上旬在文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复试安排等将提前在文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通知。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
复试考核以所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为依据分组进行,包括专业笔试(含外语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满分值为300分,笔试、面试各占150分。专业笔试时长2.5小时,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
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都及格(≥9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任何一项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文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初审成绩+复试考核成绩构成,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文学院提出申诉,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前主楼C区5046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赵锐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