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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加强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我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关于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和教学的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申请“一般项目”访问学者的教师、科研人员年龄应当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西北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高校教师培训——访问学者”栏目查询“西北大学一般项目导师信息库”,(https://sxsz.nwu.edu.cn/),根据自身专业及研修方向选择访学项目导师。没有出现在目录的其他学科导师信息,可在相应院系网站进行查询。
2.申请人下载《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一份和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务必确保《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信息完全一致。
3.《申请表》纸质版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院/系、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对应栏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学校办理)。
4.申请人将《申请表》递交访学导师审核,导师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西北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培养方式
1.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最少为一学期(例如: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实行导师负责制,访学者入校后,与导师共同协商制定研究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同时可根据访学者本人情况和访学要求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编订教材、参与课程讲授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学习博士学位课程为主,参加一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或以教学研究为主,参与部分教学工作等。
四、结业与考核
1.访问学者在访学初期须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一式三份)。
2.访学期间,教师发展中心将会对访学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主要针对研修一年的访学者),访学者须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
3.访学期满时,访学者须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和《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均一式三份),并附访学期间学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4.教师发展中心会同访学导师对访学者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由我校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建议申请人事先与访学导师取得联系,提高录取率。
2.我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无申请名额限制,申请人在获得访学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基本可取得录取资格。
3.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学期访问学者减半收费):学费12000元/年(不提供住宿)
4.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不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