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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招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津科大发〔2022〕15号),天津科技大学现招收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90.25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部)。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现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发酵工程,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6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工业生物技术、药食同源、化工新材料、智能轻工装备制造、近海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大数据与智能汽车,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和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高分子科学、食品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在U.S.News学科排名中分别位居全球第31位、第38位。
通过学习和交流,使国内访问学者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加强基础理论、应用实践研究,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高等学校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一)接受对象与条件
1.申请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及以上。
2.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访学专业相关课题研究,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接受专业
请查阅《天津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及课题目录》(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一)咨询报名
申请者可通过在查阅指导教师及课题目录后,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意向指导教师或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可通过我校各专业学院网站查询指导教师具体研究方向和联系电话),申请进修的专业方向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教学或科研方向基本一致,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须如实准确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双面打印,推荐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随同本人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3项能够代表个人研究水平的学术成果(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议使用EMS寄送。
(二)审核录取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经审验合格,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申请者邮寄录取通知书。已获得录取的访问学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协议书》(须一式两份填写),于入学报到时,交至我校教师发展中心。
(三)入学报到
已被录取的访问学者,应于2023年9月4-6日到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近期体检表原件(申请者当地三级甲等医院或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在报到日前30日内出具)。
五、培养方
(一)培养要求
1.访问学者培养实施导师负责制,进行全脱产学习,研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因课题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及选送单位同意,最多可申请延长半年。
2.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
3.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导师批准,访问学者每学期可选听1-2门本学科点开设的专业课程。
4.访问学者在访学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由所在学院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访问学者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后,应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并附本人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完成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及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后,由天津科技大学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予颁发证书。
6.其他相关培养要求参见《天津科技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津科大发〔2022〕15号)(见附件3)。
(二)收费标准
培养费:10000元/年。
因我校教师公寓无多余房间,无法安排访学人员校内住宿,请访学人员自行安排个人住宿事宜。
我校不承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往返差旅费以及住宿费。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发展中心(邮编:3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