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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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0 14:20:57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规定,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3年申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无校内名额限制,鼓励各单位符合申请要求的教师积极申报。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
康。
3、符合《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7)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2)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3)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4)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2)。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提供可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6、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办法
1、各单位应遵循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的需求,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2、申请时间。各单位应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地址:国际医学院楼211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4月10日至30日统一组织通过审批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6月下旬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3、申报材料:
(1)《天津医科大学教职工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部门、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派出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资金资助情况、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语言能力证明;
(7)申请人个人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5年内获得的且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须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
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研究计划(须包括研究目的、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学系、科室负
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11)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
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
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
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
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
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
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
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
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派出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3、录取后,原则上不得改派,不得延期。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经同意后,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派出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汇报留学成果,提交研修报告,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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