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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招生指南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天津大学继续招收2023-2024学年国内访问学者,具体接收办法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
该项目为教育部资助项目,由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报名表统一邮寄至我校,再开展录取工作,不可直接向我校申请。详情请咨询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址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学员经审核录取后,学习方式和要求与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相同。录取的骨干访问学者可获得教育部经费资助,资助费用可抵扣部分学费,具体资助金额以实际可获得为准。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1、接受对象和条件
(1)申请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军校和党校在职教师、国家教科文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专业方向一致。
(2)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申请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a)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b)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时间安排和申请方式
(1)时间安排
申请我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项目,请于:
(a)2023年5月1日-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办理报名手续。
6月20日-30日,统一邮寄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b)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办理报名手续。
12月20日-12月30日,统一邮寄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2)申请方式:
(a)申请者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指导教师(可通过我校各专业学院官网查询指导教师姓名、研究方向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导老师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导师团成员),经同意接收后,应如实、准确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双面打印)。申请进修的专业方向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教学或科研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邮寄至我校。
(b)学校收到《申请表》后,经审验合格,将会联系、通知申请人下载及填写《天津大学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协议书》(须一式两份填写)。入学报到时,交至我校。
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详见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dce.tju.edu.cn)有关附件。
3、学习方式及费用
(1)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经导师同意,访学期限也可为半年,学员入校报到后将不得再更改访学期限。
(2)访问学者入学后需在导师帮助下,认真制定研修计划并填写《工作计划表》(一式三份,须双面打印)。
(3)访问学者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填写《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须双面打印)。
(4)访学期满时,应填写《结业考核表》(一式三份,须双面打印),并附上访问本人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所属进修学院审核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天津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予颁发证书。
(5)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为:13000元/人/学年(注:工笔画专业为16000元/人/学年)【特别提示:学费按整年收取,半年期限的学费不减半】。
(6)住宿:因我校学生宿舍较为紧张,无法解决住宿问题,需访学人员自行联系安排住宿事宜。
注:欢迎有关院校团体批量选送师资委托我校开办短期素能提升培训班。
4、接收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目录
天津大学2023-2024学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及课题目录详见附件,目录中没有列出的专业或导师,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或与我部门联系,在征得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申请申报。
注:《指导教师及课题目录》详见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dce.tju.edu.cn)附件。
5、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天津大学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大楼A209室(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联系人:王老师 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