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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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4:13:42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国内访学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项目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选派名额及经费
符合上级及我校条件者可申报。最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各选派单位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经费从各选派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申报方式
1.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处级干部还需报组织部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和同意资助访学相关经费的说明(纸质版1份)于5月22日11:00前报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3.选派教师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上述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6月7日之前完成,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推荐遴选。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2.强化培养管理。各单位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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