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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大学博士后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22 14:53:03

杜克大学博士后政策适用于:
a)本政策第1、2和2-A节中定义的博士后助理,以及,
b)本政策第1、2和2-B节所定义的博士后学者,以及,
c)博士后学者-直接付费,定义见本政策附录1。
本政策不适用于工作家族27中的其他职位(例如,高级研究助理、研究科学家、研究助理、研究学者)。这些职位不是杜克博士后任命。杜克博士后任命仅在博士后助理和博士后学者类别中进行。
如果博士后被任命者是国际博士后,移民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取代本政策。国际博士后被任命者,以及希望雇用或终止国际博士后被任命者的教师,必须与杜克签证服务公司协调,以确定可能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就本政策而言,“国际”定义为不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也称为“绿卡”持有人)、Asylee或难民的个人。
第1节:博士后任命的定义
• 
o 拥有非美国学位的候选人将被要求提供杜克大学各学院确定的同等学位证明。

 国际候选人:
 一般来说,移民分类(例如1B、J-1等)要求在提交申请或签发移民文件以担保个人之前授予必要的学位。
 对于需要医学学位(即医生或外科医生的专业或资格)的博士后任命,美国医学博士的同等学历由外国医学毕业生教育委员会(ECFMG)确定。如果被任命者没有有效的ECFMG证书,杜克签证服务公司将进行医学博士同等学历确定。
• 任期有限(任期见第5节)。
• 该任命涉及大量全职研究或奖学金,并可能包括教学责任。
• 这种任命通常是为全职学术或研究生涯做准备。
• 该任命不是临床培训计划的一部分,除非在高级教师导师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培训是任命的主要目的。
• 博士后被任命者在杜克大学的导师或部门/负责单位的监督下工作。
• 博士后被任命者应在任命期间公布其研究或学术成果。


第2节:任用分类
博士后被任命者分为两类之一:博士后助理或博士后学者。博士后助理和博士后学者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对任命目的的描述。
杜克大学的所有博士后被任命者都必须开始他们作为博士后助理的任命条款。培训补助金或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得以博士后学者的身份进入杜克大学,但必须在杜克大学补偿工资上至少花费一个月,然后才能转入非补偿性支付系统。强制性一个月员工期的工资将首先来自首席研究员(或者在NIH NRSA机构研究T32培训补助金),必要时由部门/负责单位或院长提供资金补充。


第2-A部分:博士后助理
• 博士后助理符合博士后被任命者定义的所有要素。
• 任命目的:博士后助理提供特定服务以换取报酬。
• 支付方式:博士后助理通过杜克大学补偿工资获得支付(见第6-A节)。
• 福利:符合资格要求的全职豁免博士后助理有资格享受第6-B节中概述的杜克大学员工福利。
• 如果博士后助理从补偿性工资支付转向非补偿性支付系统,他或她的持续服务学分将继续。


第2-B部分:博士后学者
• 博士后学者符合博士后被任命者定义的所有要素。
• 任命目的:博士后学者参加研究培训计划,主要目的是发展个人的研究技能,以实现他/她的主要利益。
• 个人在这一角色中的活动不构成服务的表现(即工作)。因此,在这种奖励条款范围内行事的博士后学者与大学没有雇主-雇员关系。
• 支付方式:博士后学者从培训补助金中获得津贴(即NIH NRSA奖;见第7-A节和相关的博士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 在将博士后助理转移到博士后学者职位之前,应仔细审查资助机构的条款,以确定博士后被任命者是否会获得工资或津贴。除非资助条款规定只为博士后被任命者提供津贴(具体情况是NIH NRSA奖),否则被任命者应保留在补偿性工资单上。为了支持这一变化,只有由NIH NRSA奖资助的博士后学者应过渡到非补偿性支付系统。除非资助条款另有要求,否则所有其他人都应作为雇员支付。(注意一个例外:如果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获得津贴和/或保险津贴,也应使用非补偿性支付系统。特定于付费直接候选人的博士后任命政策,了解更多关于付费直接任命的信息)。
• 关于将博士后助理转移到博士后学者职位的必要性的问题,应直接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公司工资或杜克博士后服务主任莫莉•斯塔巴克提出。
• 非工资范围:由于博士后学者不是雇员,他们仅有资格获得有限的福利,如第7-B节所述。


第3部分:对杜克大学博士后候选人的期望
• 认真履行研究或奖学金职责,其中可能包括博士后助理的教学职责。
• 符合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标准,包括接受所有当前要求的培训。
• 遵守良好的学术和研究实践。
• 维护实验室笔记本和/或其他类似的研究活动记录,这些记录在终止时仍然是杜克大学的财产。
• 遵守大学关于使用同位素、化学物质、传染性病原体、动物、人体等的标准。
• 与导师就博士后被任命者研究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公开和及时的讨论。鼓励博士后被任命者查阅AAMC博士后被任命者与其导师之间的契约和AAMC研究受训者适当待遇文件,以获得博士后被任命者与导师关系的建议指南。
• 及时向导师披露从博士后指定人员的研究中获得的材料、试剂、软件、版权和潜在专利发现的拥有和分发愿望。
• 对研究小组成员和其他人的学院行为,如杜克大学医学院荣誉职业行为准则、AAMC研究学员的适当待遇,以及与杜克大学其他学校相关的其他相关行为政策中所述。
• 遵守杜克的工作场所期望和指南。
• 遵守大学和部门/责任单位的所有适用政策和程序。


第4节:导师的期望
• 提供指导,重点是发展独立性,包括就特定研究项目的发展提供详细的建议和援助。导师有责任提供有助于推进博士后被任命者职业生涯的教育经验。鼓励导师查阅AAMC博士后被任命者与其导师之间的契约和AAMC研究受训者的适当待遇文件,以获得博士后被任命者-导师关系的建议指南。
• 导师必须每年提供一份书面绩效评估。博士后被任命者应为此评估提供他/她的书面意见,导师和博士后被任命者应一起讨论评估。导师应使用医学院的样本评估表或博士后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基于个人发展计划(IDP)的评估表和工具。年度评估的副本将保存在部门或责任单位,作为部门/责任单位重新任命过程的一部分。教师任命、晋升和任期办公室。
• 如果博士后被任命者不符合杜克大学工作场所期望和指南中规定的行为和/或绩效期望,导师/部门必须遵循杜克大学的行为和绩效标准/纠正措施协议。


第5节:博士后受聘人员的任命政策和程序
• 在所有情况下,强烈建议首次博士后任命为1年。一般来说,任命续签将为1年,博士后任命者的最长总任期为5年。
• 
o 任期限制的祖父制:在2008年4月1日本政策实施日期之前被任命的博士后被任命者,在他们作为博士后被任命者的资格结束之前,将有3年以上的任期限制(即到2011年3月31日)或总共5年的任期,以较长者为准。
• 在五年培训期结束后,博士后被任命者必须被调到非培训职位(例如高级研究助理、研究科学家、实验室研究分析员)或终止。如果终止,应在五年培训期结束前至少90天发出通知。
• 个别任用期不应超过任用书中保证供资的期限(适用的供资来源见第6-A节和第7-A节)。
• 博士后职位的候选人应直接与候选人寻求任命的学院导师和学术部门或负责单位联系。接受后,学院导师、系主任和/或院长负责向博士后被任命者发送共同签署的录用通知函。部门/负责单位应使用标准的任命函模板(可从医学院的学院任命、晋升和任期办公室或博士后服务办公室获得)。一般来说,任命函应在任命开始日期前三个月发出。
• 
o 提供博士后职位(指定任命是作为博士后助理,还是在最初的博士后助理就业期后作为博士后学者),具有共同商定的研究项目/研究领域的名称和首席研究员的姓名。
o 博士后被任命者的职责和职责,即:
 博士后助理的义务和职责,或
 博士后学者的期望。
o 任命的初始时期,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
o 工资/津贴水平、资金保障期限以及超过这一期限的支持声明取决于研究项目资金的可用性。
o 健康保险和其他福利的资格声明。
o (国际候选人)签证和就业留档要求通知。
o 杜克大学博士后政策和博士后服务办公室的网址的副本,在那里可以找到与博士后相关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o 部门和/或责任单位的迎新会议和政策通知。
o 知识产权政策和协议(如适用;随附以供签署)。
o 要求提供博士学位证明。
o 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日期前签名并退回信件。


第6节:对博士后协会的具体政策(补偿工资)
第6-A节:博士后助理的报酬
•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大学应每年为所有博士后任命确定一个最低年度薪酬水平,该水平等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为零年博士后研究员设定的水平。关于2009年7月1日之前的工资政策,见2007年3月21日的备忘录“关于博士后任命的新政策机构”。
• 学院导师将决定博士后助理每年的额外加薪。年度加薪不会自动基于年度绩效评估;但是,作为指导职责的一部分,导师将每年提供书面绩效评估。博士后被任命者应为该评估提供书面意见,导师和博士后被任命者应一起讨论评估。导师可以使用博士后服务办公室的评估表和工具,它们基于个人发展计划(IDP)。
• 与博士后活动相关的所有来源的明确记录的资金,包括杜克大学以外的来源(例如外国支持),将计入既定的最低限额;然而,只有通过杜克大学补偿工资支付的金额才能计入满足FLSA豁免要求。
• 如果主要资助机构允许,来自外国的奖学金应补充到相当于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最低限度。
• 博士后助理不得“自筹资金”。工资资金必须来自杜克大学或明确记录的外部来源,而不是博士后助理的个人资金或储蓄。


  第6-B节:博士后助理的好处
博士后的健康和保险福利注册:
• 符合杜克大学资格指南的博士后助理可以注册大学提供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
• 博士后助理可以在资格的前30天注册福利。30天后,下一次注册或更改这些福利的机会将是在年度开放注册期间,或者博士后助理经历了合格的生活事件。
• 符合资格指南的博士后助理可以注册自愿短期和长期残疾保险计划和人寿保险计划。
• 博士后助理可以参与医疗保健和受抚养人护理报销账户。
• 作为杜克大学或杜克大学医学中心的雇员,博士后助理获得病假,如果博士后助理残疾且无法工作,可以使用病假。如果博士后助理是服务3年或以上的全职员工,杜克大学免费提供团体长期残疾(LTD)计划,在16周后取代高达60%的基本工资。


博士后助理的假期、病假和育儿假:
• 
o 假期必须由部门/负责单位和PI跟踪。
o 博士后助理将按杜克大学附加福利类别4的正式员工的比率累积假期(每年3周假期;每月1.25天)。
o 已适当跟踪的应计假期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或转入非补偿性支付系统之前使用。
o 按12个月聘用的博士后助理按比例从受雇的第一天开始累积假期。
o 酌情天数和带薪假期将与大学相关学院的工作人员相匹配(医学院和大学其他学院之间的d天和假期分配通常不同)。
o 未利用的假期逐年延续,但博士后助理不得累积超过20天。
o 如果博士后助理更换实验室或部门/责任单位,应计假期将结转。
o 解雇或转入非补偿性支付系统时,未使用的假期不予偿还。
• 
o 病假必须由部门/责任单位和PI跟踪。
o 博士后助理每年累积12天病假(每月1天)。
o 未用病假年复一年,可以无限制地累积。
o 如果博士后助理更换实验室或部门/责任单位,累积病假将结转。但是,如果补偿工资单上的博士后助理转向非补偿支付系统,累积病假将不会结转。
o 解雇或转入非补偿性支付制度时未使用的病假不予偿还。
• 
o 育儿假政策等同于工作人员休假政策。
o 博士后助理在杜克大学工作至少12个月(不必连续),并且在之前的12个月中工作至少1250小时,有资格享受FMLA假期。
• 
o 在2008年4月1日之前被任命的博士后助理将保留他们通过其部门/责任单位跟踪的时间(假期累计不超过20天)。
o 如果博士后助理没有通过部门/责任单位跟踪他/她的时间,他/她应该联系部门和/或责任单位的业务经理以及博士后服务办公室,以确定允许的假期和病假。
o 指定假期将与现有的医学院或校园时间表相匹配。


博士后助理的其他福利资格:
• 因为博士后的任命是有限的,博士后助理不太可能有资格参加儿童学费补助计划。
• 博士后助理可以加入杜克大学联邦信用合作社。


第6-C节:博士后助理的终止和辞职政策
• 博士后助理可以在任命期间的任何时候终止其任命,如果他或她被发现违反了上述第3节规定的期望[例如,研究不当行为;骚扰]。
• 如果支持任命的资金终止或不续签,博士后助理必须收到90天的书面通知。
• 如果表现被认为不令人满意,博士后助理必须收到90天的书面通知。如果博士后助理没有达到杜克大学工作场所期望和指南中规定的行为和/或表现期望,导师/部门必须遵循杜克大学行为和表现标准/纠正措施协议。
• 博士后助理有资格参与杜克大学争议解决流程。
• 导师应提前与部门/责任单位的主席或院长讨论所有非自愿终止。如果博士后助理是国际博士后,非自愿终止也必须在发出书面通知之前与杜克签证服务部协调。
• 终止或辞职后,博士后助理没有资格获得离职补偿,也没有资格获得累积假期或病假的报酬。
• 博士后助理辞职时,应向导师提供至少30天的书面通知。


第6-D节:博士后助理争议解决政策
• 如果博士后助理不符合杜克大学工作场所期望和指南中规定的行为和/或绩效期望,导师/部门必须遵循杜克大学的行为和绩效标准/纠正措施协议。
• 博士后助理有资格参与杜克大学争议解决流程。
• 性骚扰、创造敌对的工作环境或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族裔或民族血统、年龄、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等问题是单独的大学政策的主题。这些问题由杜克大学机构公平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助理应联系机构公平办公室,了解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第7节:针对博士后学者的具体政策(非补偿性支付制度)
第7-A部分:博士后学者津贴
• 在将博士后助理转移到博士后学者职位之前,应仔细审查资助机构的条款,以确定博士后被任命者是否会获得工资或津贴。除非资助条款规定只为博士后被任命者提供津贴(具体情况是NIH NRSA奖),否则被任命者应保留在补偿性工资单上。为了支持这一变化,只有由NIH NRSA奖资助的博士后学者应过渡到非补偿性支付系统。除非资助条款另有要求,否则所有其他人都应作为雇员支付。(注意一个例外:如果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获得津贴和/或保险津贴,也应使用非补偿性支付系统。特定于付费直接候选人的博士后任命政策,了解更多关于付费直接任命的信息)。
• 关于将博士后助理转移到博士后学者职位的必要性的问题,应直接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公司工资或杜克博士后服务主任莫莉•斯塔贝克提出。
• 大学每年应为新的博士后任命确定一个最低的年度津贴水平,相当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为零年博士后研究员设定的水平。一般来说,博士后学者的津贴将通过杜克大学无偿支付系统支付。
• NIH NRSA奖
o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向博士后学者的个人津贴提供津贴增加或“补充”,以减轻税后扣除的税收影响.“补充”必须添加到博士后学者的基本工资中——它不计入最低津贴。预计这种津贴增加将从主要导师的可用资金中提供;如果主要导师无法获得,系主任应确定资金来源。
o 根据资助机构的条款,通过杜克大学非补偿性支付系统支付的博士后学者可以通过非补偿性支付系统获得额外的津贴,以帮助支付费用,前提是此津贴增加不需要工作。希望向博士后学者提供非补偿性津贴增加的主要研究者必须填写额外津贴增加验证表证明此货币增加不需要工作。
o 根据NIH规定(第11.2.10.2补偿),Kirschstein-NRSA研究员可以寻求培训计划附带的兼职工作,以进一步抵消他们的费用。只有当存在雇主-雇员关系时,才能向研究员支付被描述为补偿的资金,支付的款项是针对所提供的服务,并且情况符合以下详述的学生补偿条件“成本Considerations-Selected成本项目-工资和工资-学生补偿”此外,补偿必须符合一致适用于联邦和非联邦支持活动的组织政策,并且必须有反映雇主-雇员关系协议的可接受会计记录的支持。在这些条件下,为所提供的服务(如教学或实验室援助)提供的补偿(工资、附加福利和/或学费减免)不被视为津贴补充;它们是联邦拨款的允许费用,包括小灵通研究补助金。然而,NIH预计研究补助金的补偿将用于正常培训活动之外的有限兼职工作。支持与克希斯坦-NRSA个人奖学金申请中批准的研究员计划培训经验一部分的相同研究的研究补助金不得支付补偿。在任何情况下,津贴补充条件或为补偿提供的服务不得干扰、减损或延长研究员批准的克希斯坦-NRSA培训计划。奖学金发起人必须批准所有研究补助金就业实例,以验证情况不会减损或延长批准的培训计划。希望补偿博士后学者有限兼职工作的首席研究员必须填写补偿支付的验证表,证明所做的补偿工作与博士后学者的NRSA培训无关,也不会干扰。
o 所有Kirschstein-NRSA研究员(个人奖学金)和受训人员(机构培训补助金)都必须全职从事研究培训。全职通常被定义为每周至少花40小时从事研究培训活动,或由获奖者机构根据自己的政策规定。除了全职培训,NIH还承认Kirschstein-NRSA研究员和受训人员可以从事培训附带的兼职工作。研究员和受训人员平均可以额外花费25%的时间(例如每周10小时)从事兼职研究、教学或临床工作,只要这些活动不干扰或延长他们的NRSA培训时间。(见NIH赠款政策声明,第11.2.10.2和11.3.10.2节,了解更多详情。)
o 根据资助机构的条款,通过杜克大学无偿支付系统支付的博士后学者可以从外部支付给杜克大学。
• 导师可以根据资助机构的条款决定每年为博士后学者增加额外的津贴。年度津贴的增加不会自动基于年度绩效评估;但是,作为指导职责的一部分,导师应该每年提供一份书面绩效评估。博士后被任命者应该为该评估提供他/她的书面意见,导师和博士后被任命者应该一起讨论评估。导师可以使用样本评估表,可从医学院的教师任命、晋升和任期办公室或博士后服务办公室获得的评估表和工具,它们基于个人发展计划(IDP)。
• 与博士后活动相关的所有来源的资金,包括杜克大学以外的资金(例如外国支持),将计入既定的最低限度。
• 如果主要资助机构允许,来自外国的奖学金应补充到相当于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最低限度。
• 博士后学者不得“自费”。津贴的资金必须来自杜克大学无偿支付系统或明确记录的外部来源,而不是博士后学者的个人资金或储蓄。
• 
o 美国国税局和北卡罗来纳州税务局要求杜克大学报告所有发给博士后学者的非补偿性付款。尽管出于税收目的,强制性所得税预扣不是美国居民的要求,博士后学者可以选择从每笔付款中扣除所得税。
o 由于所得税预扣要求因个人情况而异,因此强烈建议所有博士后学者咨询国税局和/或税务专业人士,以了解他们的奖学金支付的税务影响(收入和FICA),以及任何额外的资金来源。因为税法的解释是国税局的领域,杜克大学对个人的税务状况没有立场,杜克大学也无权向博士后学者提供税务建议。
o 出于美国税收目的的非居民博士后学者必须遵守联邦和州针对其非补偿性付款类型的预扣要求。更多信息可在外国国家支付网站的公司工资服务部分获得。


第7-B部分:博士后学者的非工资保险
博士后健康保险招生:
• 健康、牙科、视力基本人寿保险计划
o 博士后个人医疗保险的资金100%得到保证。个人医疗保险的资金将首先在允许的范围内从机构/保险津贴中获得。如果需要补充,如何分配资金将由每个学校自行决定,费用由首席研究员、部门/责任单位或院长支付。
o 大学对受抚养人健康保险的供款将与大学对受抚养人健康保险的供款相同。这部分受抚养人健康保险的供款将首先在允许的全部范围内从机构/保险津贴中获得。如果需要补充,如何分配这笔资金将由每个学院自行决定,款项将来自首席研究员、部门/责任单位或院长。
o 由于博士后学者不是雇员,健康保险的所有扣除将是税后的。
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向博士后学者的个人津贴提供津贴增加或“补充”,以减轻税后扣除的税收影响.“补充”必须添加到博士后学者的基本工资中——它不计入最低津贴。预计这种津贴增加将从主要导师的可用资金中提供;如果主要导师无法获得,系主任应确定资金来源。


博士后学者个人时间:
博士后学者在任命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定义的个人时间。然而,博士后学者应该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资助机构的条款都优先于杜克博士后政策。
• 每个研究金年度允许的个人原因缺勤天数一般不应超过41天(如果研究金期限少于一年,则按比例分配)。这一天数对应于博士后助理的休假时间分配:在典型的一年中,15天假期、12天病假、14天假期和大学相关学院遵守的自由支配日。
• 缺勤天数应与导师协调,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进行。
• 未使用的缺勤天数不逐年累积,如果博士后学者更换实验室或部门/责任单位,将不结转。
• 在终止或转到博士后助理职位时,博士后学者将不会因未使用的缺勤天数而获得报酬。
• 博士后学者的育儿假将相当于工作人员的育儿假:6周。
• 自2018年3月起,NIH发布了一份休假、兼职和延期政策摘要,可供Ruth L. Kirschstein国家研究服务奖(NRSA)学员和研究员(例如,F32和T32获得者)使用。该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修订。本通知阐明了关于兼职培训、休假(假期、假期、病假、育儿假、无薪休假)以及因培训中断而请求延期奖励或任命的政策。该通知适用于由Ruth L.Kirschstein国家研究服务奖(NRSA)研究培训赠款或个人奖学金支持的研究生和博士后学员和研究员。
o 育儿假适用于NIH NRSA F32和T32接受者:NRSA受训人员和研究员可以继续获得每年最多60个日历日(8个工作周)的津贴,用于收养或生育孩子。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有资格获得此类假期,但根据组织政策,必须提前通知机构和/或主管。使用育儿假需要获得奖学金赞助者或培训补助金的PD/PI的批准。
• 因为他们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博士后学者没有资格通过杜克大学获得FMLA假期。但是,博士后学者应该检查其资助机构的条款,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通过该机构休假。
• 个人时间祖父制:在本政策实施日期2008年4月1日之前被任命的博士后学者将保留他们通过其部门/责任单位跟踪的时间。


博士后学者退休计划资格:
• 因为他们不是杜克大学的员工,博士后学者没有资格参加杜克大学教职员工退休计划。
• 然而,自2024年1月1日起,博士后学者将获得额外的补充津贴,旨在为这些学者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确保他们的短期和长期财务和储蓄需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博士后学者将开始捐款。捐款没有等待期。
• 每年2,900美元的补充津贴将通过非补偿性支付系统每月支付,并且是2021年7月1日生效的医疗保险税收减免津贴增加的补充。该补充专门针对那些通过杜克大学获得津贴的博士后学者(即NIH NRSA T32或F32接受者)。预计该津贴增加将从主要导师的可用资金中提供;如果主要导师无法获得,系主任应确定资金来源。联邦奖励不能用作津贴补充的来源。直接从另一个实体支付的学者(例如,他们的补偿不通过杜克大学)目前没有资格获得补充津贴。
• 此补充津贴可以使用博士后服务办公室网站上的津贴增加表进行处理。津贴增加表的副本应与非补偿性支付表一起提交给公司工资单。作为一般规则,津贴增加应与研究金日期同时进行。
• 医疗保险税收减免的津贴增加和额外的补充津贴应在iForm上作为两个单独的行处理。
• 有资格获得这种补充津贴的博士后学者可能希望咨询他们的金融机构或理财规划师,了解他们的个人财务状况和潜在的储蓄途径。
博士后其他招生条件:
• 由于他们不是杜克大学的员工,博士后学者没有资格参与医疗保健和受抚养人护理报销账户、杜克大学残疾计划、自愿短期和长期残疾计划、儿童学费补助计划或其他员工特定福利。
• 博士后学者的家属有资格进入杜克大学的现场儿童保育中心(例如,杜克大学儿童校园和杜克大学的小学校)。然而,这些是补贴设施,补贴可能被视为应税收入。
• NIH NRSA F32和T32接受者的儿童保育费用: NIH认识到儿童保育的高成本影响了由NRSA奖学金资助的博士后,以及他们成功完成培训和充分参与校外研究工作的能力。每个NIH-NRSA支持的全职研究员有资格在每个预算期获得2500美元,用于支付由有执照的儿童保育提供者提供的儿童保育费用(NO-OD-21-074)。儿童保育费用允许从出生时起居住在符合条件的研究员家中的13岁以下的受抚养儿童,或残疾和18岁以下的儿童。儿童保育费用不适用于老年人或非儿童受抚养人的保育费用。NIH将开始为NRSA机构研究培训奖中任命的全职博士后学员提供儿童保育费用支持,这些学员将于2022财年开始获奖(NO-OD-21-177)。


第7-C部分:博士后学者的终止和辞职政策
• 如果博士后学者被发现违反了上述第3节规定的期望[例如,研究不当行为;骚扰],他或她的任命可以在任命期间的任何时候终止。
• 如果支持博士后任命的资金终止或不续签,博士后学者可以在90天内书面通知其任命。
• 博士后学者应遵守杜克大学的工作场所期望和准则。虽然博士后学者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但如果博士后学者不符合行为和/或绩效的期望,导师/部门可能希望使用杜克大学的行为和绩效标准/纠正行动协议作为纠正行动指南。
• 导师应事先与系主任/负责单位和/或博士后教育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讨论所有非自愿终止。如果博士后学者是国际博士后,非自愿终止也必须在发出书面通知之前与杜克签证服务部门协调。
• 终止后,博士后学者没有资格获得离职补偿。
• 由于博士后学者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他们没有资格参加杜克大学争议解决程序。
• 博士后学者辞职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导师。


第7-D节:博士后学者申诉政策
本节介绍不公平待遇。请注意,性骚扰、创造敌对工作环境或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族裔或民族血统、年龄、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等问题是单独的大学政策的主题,因此不被视为本政策范围内的申诉情况。这些问题由杜克大学机构公平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学者应联系机构公平办公室,了解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 博士后学者应遵守杜克大学的工作场所期望和指南。虽然博士后学者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但如果博士后学者不符合行为和/或绩效的期望,导师可能希望使用杜克大学的行为和绩效标准/纠正措施协议作为纠正措施指南。
• 由于博士后学者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他们没有资格参加杜克大学争议解决程序。
• 不公平待遇:博士后学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应首先与学院导师和/或部门/责任单位的主席讨论问题。每所学校应指定一名教师或博士后教育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其职责是作为博士后学者处理和解决不满的资源。如果在部门/责任单位层面或通过指定顾问的努力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博士后学者应将不满提交院长进行非正式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裁决。院长的决定是申诉过程的最后一步。


增编1:对带薪直接候选人进行博士后预约的具体政策
2009年4月1日生效
一小部分博士后任命候选人直接从外部机构或外国政府获得报酬,不通过杜克大学补偿工资或杜克大学非补偿支付系统获得工资或津贴。
当候选人获得此类外部机构授予的研究金或实习机会,并且该机构直接向候选人支付研究金或实习机会,而不是通过大学,则可以以“博士后学者直接支付”的名义进行任命。
只有当候选人符合以下附录1-A部分“博士后学者津贴-直接支付”中概述的博士后津贴要求,并且如果需要杜克大学健康保险覆盖范围,则只有当候选人符合附录1-B部分“博士后学者健康保险注册-直接支付”中概述的要求时,才能被任命为博士后学者-直接支付。
任命目的:被任命为博士后学者带薪直接的个人参加研究培训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发展他/她的研究技能,以获得他/她的主要利益。个人在这个角色中的活动不构成服务(即工作)的表现。因此,在这种奖励条款范围内行事的博士后学者带薪直接与大学没有雇主-雇员关系。
博士后学者-直接付费的任命政策和流程:博士后学者-直接付费的任命流程与其他杜克大学博士后被任命者相同。首次任命必须为9个月或更长时间。任命信必须明确说明候选人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支付方式:博士后学者直接从直接授予她/他的奖学金或实习中获得津贴。
非薪金保险:拥有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指定的个人不是杜克大学的雇员。但是,如果被任命为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杜克博士后政策第7节,“博士后学者特定政策”将适用,附录1-B节概述了以下限制。
请注意,外部资助机构可能有自己的政策来管理参与他们的项目。外部机构的政策始终优先于杜克大学博士后政策。


附录第1-A节:博士后Scholars-Paid-Direct津贴
为了有资格被任命为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候选人的资金必须满足杜克博士后政策第7-A节中概述的博士后津贴最低标准。
• 一些直接付费的博士后候选人可能没有必要的外部资金来满足杜克大学博士后最低津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博士后任命,学院导师必须提供津贴增加,以使候选人达到博士后最低津贴。这种增加可能不需要补偿性工作。补偿性工作被定义为主要有利于杜克大学的工作,与主要有利于个人并促进其培训的工作或努力区分开来。
• 教师导师只能从非联邦(即无限制)基金中为付费直接候选人提供津贴增加。
• 如果博士后学者直接支付津贴和/或保险津贴,应使用非补偿性支付系统。
• 如果候选人的外部资助不符合博士后最低津贴,并且学院导师拒绝提供津贴增加,则候选人没有资格获得博士后任命,必须默认为访问学者或类似身份。


附录1-B部分:博士后学者的非工资保险-直接付费
博士后学者健康保险招生-付费直接:
为了有资格参加大学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博士后学者直接支付身份的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如果候选人以前没有被杜克大学雇用过,学院导师必须愿意为候选人提供至少一个月的杜克大学补偿工资,以建立杜克大学员工身份。如果学院导师拒绝提供至少一个月的工资,候选人没有资格获得博士后任命,必须默认访问学者或类似身份。
2. 这最少一个月的移民身份和工作授权资格必须与杜克签证服务公司确认。如果候选人没有资格获得工作授权,则候选人没有资格获得博士后任命,并且必须默认访问学者或类似身份。
3. 学院导师必须愿意通过杜克大学非补偿性支付系统支付整个任命期间的全部健康保险费用。杜克大学保险计划的覆盖范围和类型将由导师自行决定。保险费用必须汇总,以便为候选人提供全部保险福利并抵消预扣税要求,除非候选人有资格获得税收协定福利。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身份的候选人应注意,该保险费用将包括在应税收入中,福利扣除将在税后基础上扣留。如果学院导师拒绝提供全部保险费用,候选人就没有资格获得杜克大学健康保险。
4. 如果博士后学者直接支付津贴和/或保险津贴,应使用非补偿性支付系统。


博士后学者退休计划资格-付费直接:
• 因为他们不是杜克大学的员工,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没有资格参加杜克大学教职员工退休计划。
博士后学者的其他招生资格-付费直接:
• 因为他们不是杜克大学的员工,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没有资格参与大学提供的牙科和视力计划、医疗保健和受抚养人护理报销账户、杜克大学残疾计划、自愿短期和长期残疾计划、儿童学费补助计划或其他员工特定福利。
• 博士后学者付费直接可以考虑从杜克牙科和视力提供商、美国和联合医疗保健公司购买个人牙科和视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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