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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博士后学者和教师导师的权利和责任和福利

发布时间:2023-12-14 00:10:38

博士后的权利和责任
虽然博士后学者对他们的职业轨迹和成功负责,但斯坦福大学的教职员工应该在科学和职业发展方面发起并提供持续的指导、指导和资源,以支持他们的博士后学者成功实现他们的目标。导师/PI 应发起这些对话,并讨论研究方向和进展以及职业目标。鼓励学者们在没有其他方式进行这些对话的情况下要求这些对话。
1. 教师导师的职责
邀请博士后学者到斯坦福大学的教师导师应与该人合作,制定与初始任命期限相关的培训期间的研究计划和目标,并持续进行。教职员工批准此计划,并在任命期间确保足够的办公室/实验室空间。此外,斯坦福大学教职员工还应:
1. 每年进行一次正式的研究进展和职业指导讨论。
2. 鼓励博士后学者寻找二级导师,他们可以为他们提供新研究领域的机会,促进合作,并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目标。
3. 寻求这些二级导师或多位其他教职员工与他们的学者一起参与年度进度审查。
4. 鼓励博士后学者参加职业发展活动(研讨会、课程、会前活动),认识到博士后培训期较短,需要在培训期早期寻求此类信息。
5. 鼓励博士后学者参与社交活动,例如参加系内或全校的讲座和研讨会。


二、博士后的责任
博士后学者应与教师赞助商一起进行研究或研究,定期与教师赞助商就研究状态进行沟通,并将计划的任何变化通知教师赞助商。该学者不应处理 PI 或实验室/研究小组的行政职责,也不应成为任何研究生的论文阅读委员会成员。预计该学者将继续向独立发展。
3. 共同责任
为了促进博士后指导过程,博士后学者及其教师导师 (PI) 应至少举行三次正式的一对一会议,这些会议不属于大型研究团队会议的一部分:
1. 博士后任命开始时的初次会议是在任命的前 4 周内进行正式讨论,目的是了解职业定位、设定短期目标、定义研究项目职责以及评估现有知识和技能以及对新知识和技能的需求。
2. 讨论进展情况的年度会议,最好是在日历新年后进行正式讨论。也鼓励中学导师或其他教师导师参加。本次会议的目的是审查进展情况,评估先前设定的计划和成就,包括研究和职业目标,并确定下一年的目标。
3. 任命结束时的离职面谈是在辞职或任命结束时进行的讨论,这将是解决未来研究轨迹的机会;如果学者从事与教师导师相同的研究路线,则采用差异化策略;以及可能的合作机会或计划。
在这些会议期间,可以使用框架板来构建讨论。


11. 附件D:博士后福利
1. 保险
以下保险福利提供给所有博士后学者,资金来源于对合格(50% FTE 或更多)博士后学者的工资适用经批准的附加福利率,或通过奖学金奖励,或者 - 在没有这两个来源之一的情况下 - 由学者的教师赞助商/部门资助。
(见Godfrey Mungal关于博士后学者和研究生的收费和福利支付的备忘录,最初于2003年<>月发布。
A. 医疗保险
所有博士后学者必须加入斯坦福医疗保健联盟 (SHCA),或按照斯坦福大学(J1 签证持有人则提供国务院)要求的替代保险证明。
通过 SHCA 免费向学者提供单人保险。家庭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费用由上述来源之一(如适用)资助;这部分将由斯坦福大学每年确定。任何受抚养人医疗保险的保费余额将由学者支付。
B. 牙科保险
学者将免费提供单人牙科保险;超过单一费率的受抚养人保险的保费将由学者负责。
C. 视力保险
单人视力保险将免费提供给学者;高于单一费率的受抚养视力保险的保费将由学者负责。


D. 人寿和意外死亡保险
作为团体保单的一部分,所有学者都将获得 50,000 美元的人寿保险单和 50,000 美元的意外死亡和伤残保单。
E. 伤残保险
所有学者都通过团体计划获得短期和长期残疾保险。使用的计划将取决于学者是否获得薪水或奖学金津贴。该计划的短期福利与加利福尼亚州的残疾计划相同或更好。申请残疾保险是学者的责任。
2. 退休自愿储蓄
从大学赚取 W-2 工资的博士后学者可能(受基于移民身份的某些限制)有资格在大学的税收递延年金计划 (TDA) 中为自己的退休储蓄,这是一项自愿储蓄计划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403(b) 条或通过向 Roth IRA 的税后供款。有关资格和如何注册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博士后福利网站。对任一退休选项的所有供款均由学者单独资助。没有代表参加 TDA 或 Roth IRA 的斯坦福大学提供匹配的供款。
3. 休假政策:无薪和带薪缺勤
博士后学者(博士后)的休假政策旨在提供公平的休假并满足个人要求,同时遵守州和联邦法律。该政策定义了不同类型的休假、其用途和最长持续时间。资格要求各不相同,博士后福利有具体信息。


A. 无薪缺勤
1. 事假
博士后可以在任命期间根据以下准则申请无薪假:
• 事假必须得到教师赞助商的批准。
• 一些资助博士后的机构要求任何休假都有书面请求或通知。博士后负责确定要求,并向资助机构提交任何书面请求或通知。如果适用,必须以书面形式获得资助机构的批准。
• 教师赞助商根据项目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资助机构指南和国际博士后签证规定确定批准。
• 所有事假申请均需经博士后事务办公室最终审查和批准。
• 如果事假获得批准,教师赞助商可以选择继续支付医疗、牙科和视力保险的机构费用。否则,博士后负责这些保险计划的全部费用。PI 在批准的未支付 LOA 期间仍负责残疾保险费。部门和博士后必须在休假前与博士后福利办公室就健康福利的支付做出安排。
•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无薪 LOA 的博士后可以要求在休假期间放弃他们的医疗、牙科和视力福利:
o 所有博士后都可以在无偿 LOA 期间放弃他们的牙科和视力保险。
o 在无薪 LOA 期间留在加州的博士后必须在休假期间保持医疗保险,并且保险必须符合加州的要求。新保险证明必须在休假批准后 30 天内提交给博士后福利,否则他们将被重新注册并收取每月保费。
o 在无薪 LOA 期间留在美国但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博士后必须按照州的要求购买医疗保险。如果该州没有要求,并且博士后选择放弃斯坦福大学医疗保险并在休假期间保持未投保,他们将承担其医疗服务的所有财务责任。
o 在无薪 LOA 期间离开美国的博士后可能会选择放弃医疗保险,并在美国境外保持无保险状态。他们对休假期间接受的医疗服务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o 在未支付的 LOA 期间,根据州(和/或签证)法规保持适当的医疗保险是博士后的责任。
o 博士后有机会在从无薪 LOA 返回时重新参加医疗、牙科和视力计划。
• 休假不应超过 90 天,只有在博士后结束后返回时才会获得批准。未经博士后办公室批准,不得休离职假。
• 国际博士后必须在整个无薪休假期间保持当前的签证状态。
• 超过博士后任命或签证结束日期的无薪休假请求必须附有重新任命,如果是国际博士后,则必须延期签证。所有博士后都保持与大学的任命关系,这通常包括特权和福利资格,同时在批准的无薪休假期间。
• 本政策的例外情况需要向博士后事务副院长提出申请。
• 当博士后在休假结束时没有返回斯坦福大学时,或者当一个部门得知博士后不会回来时,该部门可以启动终止任命。


2. 博士后病假或伤残病假
博士后可以因身体或精神疾病、受伤、怀孕、分娩、骨髓或器官捐赠导致残疾、州或地方卫生官员因感染或怀疑感染传染病而停止工作的书面命令,或因转介而作为居民参与酒精康复计划或无毒品住宅设施计划医生。
休伤残假的博士后可能有权获得伤残福利,该福利在休假期间提供部分工资。博士后可以通过任何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包括病假)来补充他们的残疾福利。博士后必须申请残疾才能有资格获得此福利。否则,此类休假是无薪的,但任何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包括病假,都可以用来弥补这段时间。在批准的病假期间,博士后健康保险费的机构部分继续由教师赞助商或福利池支付。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向博士后福利办公室的残疾和休假专家提出。


3. 产假伤残假
怀孕和分娩的博士后有资格获得残疾福利。最常见的是,医生证明产前 4 周和产后 6 周(剖腹产为 8 周)休假。伤残假的实际时间取决于个人情况和医生证明。申请残疾福利的博士后在休产假期间最多可获得 6 周的全薪(从残疾福利的第一天开始)。全额工资包括残疾承运人提供的任何福利以及主要资金来源提供的为期 6 周的补充。预计博士后将在此期间申请短期残疾福利。如果博士后不申请残疾福利,教师赞助商不负责提供补助以维持全额工资。一旦 6 周的补充用完,博士后可以用任何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包括病假)来补充他们剩余的、批准的产假。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向博士后福利办公室的残疾和休假专家提出。
4. 因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严重健康状况或与新生儿建立联系而休的家事假
州和联邦法律为各种家庭情况提供休假,包括照顾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合格家庭成员或与新生儿建立联系。这些家庭假的资格要求、持续时间和资格活动各不相同。请联系博士后福利办公室的残疾和休假专家,了解有关家庭假的最新信息。
B. 带薪缺勤
博士后有资格在培训期间休假。资格根据任命年限进行评估,并受到相关资助机构的限制。本政策不是休假政策;博士后不累积假期。


1. 带薪休假
博士后全年都有资格带薪休假,这些休假应经教师赞助商批准安排。每年最多可以申请 15 天的带薪休假,每年 1 月 1 日都可以使用。新任命的博士后,如果任命不是在 1 月 25 日开始,则从任命开始日期开始,每月按比例分配 <>.<> 天,整个休假时间在他们任命的第一天可用。教师对休假的批准基于任何相关的资助机构指南、对项目需求的影响以及国际博士后的签证规定。带薪休假可能用于个人原因,包括受伤或疾病、未指定为大学假期的冬季停课日以及其他有限的缺勤。因为带薪休假不是假期,所以不可能用带薪代替休假,也不能将未使用的休假结转到下一个日历年。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没有现金价值,也不会在博士后任命结束时以任何方式支付。教师赞助商负责监控和跟踪博士后休假时间。
2. 带薪病假
在任命后,以及此后的每个日历年,博士后都会根据《带薪病假法》一次性获得 24 小时的带薪病假。每年 9 月 1 日可额外使用 1 天。新任命的博士后,其任命未在 0 月 75 日开始,从任命开始日期开始,按每月 5.<> 天按比例分配病假,整个病假时间在任命的第一天可用。博士后应在请病假时通知他们的教师赞助商。病假可用于照顾自己或家庭成员(孩子、配偶、父母、岳父母和同性家庭伴侣)的疾病或受伤,以及医疗保健预约,包括医疗、牙科和视力。连续请病假超过 <> 天的博士后可能需要医疗专业人员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前提供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博士后应咨询博士后福利残疾专家。病假不会从一年累积到下一年。未使用的病假没有现金价值,也不会在博士后任命结束时以任何方式支付。教师赞助商负责监控和跟踪博士后请病假的时间。


3. 大学假期
博士后有资格在所有大学官方假期期间休假,包括冬季关闭期间的指定假期。如果相关,资助机构将确定这段休假期间的薪酬状况。在大学假期工作的个人可以再花一天时间代替大学假期,具体时间安排在与教师赞助商的协议下。
4. 其他授权缺勤
除了带薪休假、带薪病假和大学假期外,还允许带薪缺勤:
一个。投票
当博士后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投票时,教师赞助商应授权必要的休假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小时带薪休假。这种休假时间应安排在对方案需求干扰最小的时候。
b. 陪审团职责
被传唤担任陪审员的博士后在法院要求的缺勤期间获得带薪休假。博士后保留从法院收到的任何款项。博士后必须提供法院或陪审团专员对履行所需陪审团职责所花费时间的证明
c. 出庭
在非工作相关事务中被传唤为证人的博士后,根据法院的要求,在缺勤期间获得带薪休假。
d. 丧假
当博士后的近亲死亡时,正常工资在必要的缺勤期间继续有效,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如果需要额外的休假,教师赞助商可以批准使用带薪休假。使用的术语定义:
• 近亲属:仅限于博士后的配偶;同性同居伴侣;博士后、配偶或同性同居伴侣的子女;父母和岳父母;父母代孕;博士后兄弟姐妹;博士后的祖父母和孙子女,以及居住在博士后住所的任何其他受抚养家庭成员。
• 必要缺席时间:出席葬礼或追悼会并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时间。此期限须经教师赞助商批准。


5. 军训假
需要执行年度军事训练职责的博士后每个日历年最多允许 17 天。PI 在预定的缺勤工作日内补充博士后的军事基础工资,最高可达博士后的全额工资或津贴。博士后必须完成一年的任命才能获得补充军事训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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