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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大学策略和策略治理博士后学者
项目概述
南加州大学认识到协助博士后学者发展成为独立研究人员的重要性。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已经完成博士学位(博士、理学博士、医学博士、博士和同等博士学位)的初级学者,在资深学者的指导下为全职学术或研究事业做好准备。南加州大学欢迎希望与南加州大学教师合作进行研究的博士后学者,并鼓励其教师为这些发展中的学者提供建议、指导和帮助。
定义
博士后学者是在大学进行博士以外的高级学习的实习生,为全职学术和/或研究生涯做准备。要被考虑任命为南加州大学的博士后学者,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
2. 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
3. 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或
4. 博士后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和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被任命为与学校签订临时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所有在1年2012月999日或之后任命的博士后学者都将在PDF-<>(零学分)中注册为非入学,非学位申请,有限地位的大学学生。
博士后学者必须在初次任命后五年内获得相应领域的博士学位或同等博士学位。该任命涉及大量的全职研究或奖学金。(对于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允许教学最多占总努力的 50%,不超过每年三门课程的教学)。博士后学者的任命被视为为全职学术和/或研究生涯做准备。博士后任命不是临床(患者护理)培训计划的一部分。被任命者在更资深的学者的监督下工作,该学者是教师导师。被任命者在任命期间有自由发表他或她的研究或学术成果。
大学类别研究助理是为持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博士学位的长期职业雇员保留的。与博士后学者任命不同,研究助理的任命不是为全职学术和/或研究生涯做准备。
教师职责
导师应将博士后学者视为即将开始研究生涯的专业同事,并可能很快寻求被任命为助理教授或全职研究员学者。导师应引导博士后学者了解大学的研究政策,特别是应详细讨论政策对利益冲突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
教师导师也有责任提供职业建议和鼓励。但是,大学没有责任确保博士后学者在任期届满后获得永久职位。
头衔和福利
自 1 年 2012 月 20 日起,所有新入职的博士后学者都将获得相同的福利,无论他们是受雇于首席研究员的资助(或从部门账户支付)还是外部奖学金的获得者。博士后学者福利计划包括健康、牙科、视力、人寿、意外死亡和伤残、短期残疾和长期残疾保险计划。南加州大学与一家商业保险经纪人合作,该经纪人为许多其他大学提供博士后学者福利,并将管理南加州大学博士后学者的福利计划。所有参加博士后学者福利计划的博士后学者都有权获得最多 <> 个学分的学费减免,用于南加州大学的培训相关课程,任何一个学期不超过 <> 个学分。博士后学者应获得教师导师和博士后事务办公室的批准,该办公室将处理注册程序。
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是一类寻求进一步教育和专业发展并符合本政策第 2 节定义的访问学者。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可以在大学居住不超过五年。所有在大学任命的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都必须获得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其中列出了任命条款。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可能会在研究项目或资助方面得到支持。
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 - 访问学者是寻求进一步教育和专业发展并符合上述定义的访客类别。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 - 访问学者可以在大学居住不超过五年。所有在大学任命的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访问学者都必须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其中规定了任命条款。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获得大学管理的培训补助金或南加州大学津贴的支持,而博士后学者 - 访问学者则获得外部资助的津贴支持。
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 - 访问研究员类别仅在非雇员、实习生身份是赞助博士后任命的组织的期望时使用。
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是一类寻求进一步教育和专业发展的访问学者,他们符合本政策第 2 节中的定义。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的任期至少为一年,不超过两年。所有在大学任命的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都必须获得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其中列出了任命条款。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可能会得到内部资金或赠款的支持。但是,赠款资金只能用于补偿奖学金期间发生的研究工作,除非资助者明确允许对教学活动进行补偿。
博士后学者由外部机构提供的财政支持,无论是否称为奖学金,均应在任命时由部门确认,并被视为博士后学者总财政支持的一部分。任命始终取决于授予奖项的机构或组织的条件。
博士后学者的特权和义务
博士后学者有资格使用由教师导师或部门分配的大学研究设施和办公室。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和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有资格担任资助申请的联合首席研究员,但不得成为首席研究员,除非根据部门的建议和适当的院长的批准授予特定的豁免和批准。
博士后学者有义务遵守所有大学政策,包括那些不时修改的知识产权政策。博士后学者还必须满足支持奖学金的外部赞助商提出的任何要求,例如教育和培训要求。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或博士后学者)未能遵守大学或学校的政策和规定是纪律处分的理由,并可能导致解雇或解雇。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或博士后学者)未能遵守大学或学校的政策和规定是纪律处分的理由,并可能导致博士后学者的任命中止。
鼓励并期望博士后学者在南加州大学任职期间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教师导师应鼓励和支持研究成果的发表,以利于博士后学者的专业发展。
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博士后学者、访问研究员或博士后学者)的主要作用是研究。如果教学将是博士后学者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是首选的任命类别。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个人没有足够的教学经验,那么有限的教学量可能适合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博士后学者——访问研究员和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例如,作为学术生涯准备的一部分。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博士后学者 - 访问研究员或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在南加州大学期间不得教授超过四门课程,除非获得教务长的特别许可,并且不得在一个学期内教授超过一门课程。当教学发生时,通常应减少研究工作量,以便研究员或副研究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教学。如果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博士后学者——访问研究员或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任教,则仅在外部奖励条款允许的情况下授课。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在研究和教学中具有双重角色,每年最多可以教授三门课程,持续两年。教师导师不得将工作任务分配给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或博士后学者——访问学者。相反,这种关系纯粹是导师的关系,指导研究员发起的研究计划。
学校每年通过博士后事务办公室为各类博士后学者设定最低薪酬。
约定任期
博士后学者的任命是固定任期的。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任命是为期一年的可续签任命。博士后学者 - 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 - 访问研究员的任命至少为六个月。博士后学者将获得一份定期任命书,涵盖任命条款,由学院院长签署。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博士后学者、访问研究员或博士后学者)的定期任命书最多可以续签五年,任期一年,由教师导师推荐并由院长自行决定。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的任期为一到两年,不得延长。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由学院院长根据以下因素任命:(1) 杰出的学术记录和获得终身职位的高潜力,(2) 个人对教学经验的需求,(3) 部门需要教授特定课程,以及 (4) 导师的可用性, 他不是博士生导师,以及导致终身任命的指导策略。
没有义务续签任命,这是由大学酌情决定的。累计而言,博士后学者的所有任命都不应超过五年,除非事先得到教务长的批准。鼓励教师导师向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和博士后学者-访问研究员发出至少60天的通知,如果他们不打算建议续签任命,但无论是否发出此类通知,任命在指定日期结束,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在30月90日结束。此外,学校院长在与导师协商后,可在通知 <> 天后自行决定无故提前终止任命。
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必须签署聘书。任命书必须由博士后学者会签,由学校收到,并在任命开始前提交给大学工资服务部。任命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任命博士后学者的实验室、研究所、部门或学校;
• 将担任导师的教职员工;
• 任期,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
• 期望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或博士后学者——访问学者将参与基本上的全职研究或奖学金;
• 期望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将同时从事学术和教学,并且不会接受南加州大学或其他地方的其他同期工作;
• 大学对聘任期限的限制;
• 支持博士后研究的资金来源;
• 无论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博士后学者、奖学金实习生还是博士后学者)访问学者的任命都将在特定的外部资助奖学金或赠款结束时结束;
• 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或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的月薪和福利;
• 声明博士后任命受大学政策的约束,包括定义知识产权的政策;
• 保密声明;
• 具体要求博士后学者提供其博士文凭或其他证明的副本,表明最终学位已令人满意地完成;
• 声明博士后学者必须遵守赞助其任命的组织的任何要求;
• 声明博士后学者将被要求验证在美国工作或学习的资格;
• 仲裁索赔的协议;和
• 博士后学者-研究助理或博士后学者-教学研究员的随意就业协议。
如果博士后候选人尚未获得博士学位,他或她应提供论文已获得批准的证据,并附上正式毕业的预计日期。教师导师有责任验证此文档。该文件将通过学校的人力资源/薪资分析师提交给大学薪资服务和博士后事务办公室。
当博士后学者任命的候选人显然不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时,各部门必须在招聘过程的早期联系国际服务办公室。根据任命的性质,在提供任命之前,必须开始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一旦知道任命的细节,OIS J-1交流访问者计划协调员或教职员工签证服务主任将建议各部门需要采取的适当步骤,协助完成程序,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服务。
录取通知书应遵循大学模板,该模板将由博士后事务办公室维护。
大学职责
院长对教务长负责,负责监督本政策在学校各部门、中心和研究所的实施情况。博士后学者的聘任记录应输入大学的工资和福利系统以及博士后学者数据库。此外,聘用学院或部门负责将博士后学者的信息录入大学的学生信息系统。使用非学位课程代码,然后要求博士后学者每学期注册。
大学将保留被任命为博士后学者机会的长期通知,并将所有申请人转介给适当的部门。搜索特定类别博士后学者的单位可以选择投放额外的广告。必须遵守大学关于平等机会和不歧视的政策,并真诚地努力为各种种族、信仰和背景的杰出男女提供平等的机会。由于这些博士后学者处于临时培训状态,除非在正常的发布和搜索程序中考虑,否则不得将他们调到常规教学或研究职位。
附录A:博士后学者休假(带薪)
1 年 2012 月 <> 日之后任命的所有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和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都有资格享受带薪休假。
假期按每月一个工作日 = 每年 12 个工作日,最多 24 个工作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上个月获得的假期应计在每月的第一天发布。
假期应计不得超过博士后学者在两年内应计的金额。当达到最大值时,假期的累积将停止,当累积的假期低于上述最大值时,将恢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薪休假期间均不累积假期,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包括由残疾或工伤赔偿福利支付的博士后学者)、与怀孕有关的病假、家庭医疗休假法、加州家庭权利法、军假和事假。
工作率低于 100% 的博士后学者将根据工作时间的百分比按比例分配应计费率。如果新的博士后学者在当月的第一天以外的时间开始工作,他或她将在工作的第一个日历月按比例获得假期(根据从学者受聘日期到月底的日历天数休假一天的一部分)。
为确保保持适当的人员配备水平,休假请求必须与部门内的其他请求协调。为此,博士后学者必须在以下时间范围内向他或她的导师提交休假申请:四天或更短的假期——至少在请假前一周;五个假期或更长时间——至少在申请的休假前一个月。如果情况允许,主管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上述时间范围之外的休假请求。博士后学者在一个部门工作并由另一个部门支付工资,这是违反大学政策的。
建议导师将休假结果通知博士后学者:应审查四天或更短时间的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休假前不迟于 48 小时通知博士后学者;应审查五天或五天以上的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休假前不迟于五天通知博士后学者。
出于以下原因拒绝休假请求是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
• 业务必要性(例如,人员短缺、工作高峰期、截止日期)
• 博士后学者没有足够的假期应计费用来支付该请求;
• 博士后学者没有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表申请休假。
只有在博士后学者被解雇时,才能支付累积假期来代替假期。这种支付是基于博士后学者的同等工资率。转学或晋升为大学教职员工的博士后学者随身携带累积的假期。
附录B:博士后学者病假
1 年 2012 月 <> 日之后任命的所有博士后学者 - 研究助理和博士后学者 - 教学研究员都有资格享受带薪病假。
病假按每月工作一天至最多十二天(以小时为单位)的速度累积。如果新的博士后学者在当月的第一天以外的时间开始工作,他或她将在工作的第一个日历月按比例获得病假(根据从员工雇用日期到月底的日历天数,休假一天的一部分)。
病假用于博士后学者因疾病、受伤或医生或牙医预约而缺勤的情况。他或她在一年内累积的金额的一半可用于照顾博士后学者的配偶、家庭伴侣、子女或父母。由于该大学每年为全日制博士后学者提供 100 天,每月累积一天,因此全日制博士后学者每年将有 <> 天可用于照顾配偶、同居伴侣、孩子或父母。工作率低于 <>% 的博士后学者将根据工作时间的百分比按比例分配应计费率。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家庭护理和医疗休假法》、病假[包括由残疾或工伤赔偿保险支付的员工]、与怀孕有关的病假、军假和事假),超过30天的休假或无薪缺勤均不累积病假。
当博士后学者因他或她或配偶、同居伴侣、子女或伴侣的疾病或受伤而无法上班时,他或她必须按照标准的部门程序,在博士后学者知道他或她无法上班后立即致电主管。博士后学者不得在病假累积之前使用病假,也不得“累积”负病假余额。如果缺勤超过三天,导师可以要求博士后学者出示主治医师的陈述。对于因医生或牙医预约而请病假,博士后学者应至少在预定预约前一周通知他或她的导师。未能通知主管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博士后学者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因未使用的病假而获得报酬,即使在大学终止后也是如此。在校内转学或升学的博士后学者将随身携带他们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