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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重新任命/续聘和转学流程
博士后重新任命/续聘和转学流程
博士后任命每年由大学自行决定续签。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影响继续就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资金可用性和教育优先事项。如果博士后的任命不会在年度更新日期之后继续,则必须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博士后。
• 头五年的连任只需要部门一级的批准。如果部门没有向博士后发送重新任命书,则任命将自动续签一年。
• 提供重新任命文件的模板。出于记录目的,需要提供该信函的电子副本。
• 将任命延长五年以上的请求需要得到博士后教育办公室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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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博士后学者后来被考虑接受不同的全职、符合福利条件的任命,则必须遵循适合外部候选人新职位的招聘流程,以确保适当的平权行动和多元化努力。
• 基于令人信服的理由,此要求的例外情况只能由教务长批准,教务长已将批准权委托给高级副教务长。